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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江南区恒企会计培训 时间:2018/8/31 14:48:19
关于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征办法问题,具体内容有哪些,我们江南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介绍如下。
应将纳税人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为含税收入,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具体按以下情况处理:
1、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
(1)定额负担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比例负担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1:在某企业工作的张三月工资收入人民币5000元,雇主负担其工资所得全部应纳税款,其当月应纳税款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5000-3500-105)÷(1-10%)=1550元
应纳税额=1550×10%-105=50元
以上是我们小编分享的关于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征办法问题,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资讯尽在江南会计培训学校http://4469.peixun3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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