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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所得税问题的帐务处理

来源:南宁江南区恒企会计培训    时间:2018/10/12 15:41:29

  江南会计培训学校小编分享集团内交易形成内部存货引起的所得税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集团内部交易(母子公司或子子公司之间)产生的内部存货往往包含有内部利润,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将此利润抵消。同时,因此产生的所得税也应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合并当年产生的内部利润带来的所得税问题。合并当年产生的内部利润对合并所得税的影响仅涉及当年集团内存货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利润。试举例如下。

  (例1)P公司1991年通过购买S公司发行在外80%的普通股成为S公司的控股公司。1991年末,P公司对S公司的内部销售收入总计200,000元,内部毛利率20%;S公司对外出售P公司产品50%,售价200,000元。期末抵消内部末实现利润。

  借:主营业务收入——P公司  2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P公司  160,000

  主营业务成本一一S公司  20,000

  存货——S公司  20,000

  由于P公司和S公司分别申报所得税,税率为33%,因此需要在1991年12月31日补充以下抵消分录:

  借:合并递延所得税  (20,,000×33%)6,600

  贷:所得税——P公司  6,600

  这主要是因为P公司已将内部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利润20,000元作为母公司的本期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致。因此,需要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将其转入递延项目。

  (二)合并以后年度产生的内部利润带来的所得税问题。在合并以后年度编制合并报表,通常需要考虑以前年度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利润对合并报表的影响。因此,也要考虑其对合并所得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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